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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0-02-18 13:01 信息来源:黑河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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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助力纳税人享受税收福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坚实税务力量。现以即问即答形式编写了支持保障税收政策相关专辑,以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相关抗疫政策及服务措施。如总局、省局后续出台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与《即问即答》不符,按照总局、省局规定标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

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即问即答()

一、申报征收:

1.我公司是黑河市一从事旅游业的公司,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无法进行,无钱缴纳税款,能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关于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的要求,你公司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 我是黑河一饭店业主,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如何办理停业登记?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对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简化流程,采取“自助”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

3.我是黑河市歌厅业主,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可否申请调整定额?

答:可以申请定额调整,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定额。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的要求,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

二、权益保护

4.我是一户企业,之前有文件规定,A级和B级纳税人能够选择使用网上申领的方式领用发票,我不符合这个条件,现在我能够办理网上申领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纳税信用等级AB级纳税人……………. 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不再适用。

5.因为疫情影响,我们公司在这期间出现逾期申报和逾期报送相关资料,会不会影响我的信用等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十八条关于“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容缺办理

6.现在交通管制而且小区都封闭了,我好不容易到大厅办一次办业务,发现资料没带齐,我能不能先办业务,后续补齐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十三条关于“推行容缺办理”的规定。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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