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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税务部门:全市10.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18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部门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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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纪玲)疫情防控期间,市税务局积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防护救治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物资供应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公益捐赠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复工复产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截至目前,我市共接收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下发的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35户,累计已为纳税人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款188万元。
  经测算,全市预计10.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有资格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政策覆盖面可达92%,政策适用期间,预计3—5月可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减免税款1.2亿元。同时,预计每月可为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70万元;每月可为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企业、公益捐赠企业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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