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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增值税优惠如何应享尽享?税务总局“税务讲堂”支招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0-03-20 16:45 信息来源:新华社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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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限制适用主体,不加设免税条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第二课开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视频中详细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货物劳务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

增值税是本轮税收优惠中涉及纳税人最多、减税规模最大、效应最突出的税种;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是畅通外贸企业资金流,应对疫情对外贸不利影响、增强外贸韧性的重要举措。

据张卫介绍,在支持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涉及货物和劳务税的共有4个规范性文件6项政策。

——关于进口税收政策。此次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此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更加优惠,不受此前退税条件的限制。

——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张卫提醒广大纳税人:“政策对纳税人的运输方式不设限制,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均适用免税政策。”

——关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中提到的“必需生活物资”,包括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反映政策的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张卫说。

——关于物资捐赠增值税政策。有纳税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以解决医院物资紧张问题。对此,张卫指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可享受免税优惠,对多种途径的捐赠行为均予以鼓励。”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是不是只有个体工商户才可以享受此项政策?张卫说:“政策适用主体是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税务总局近日推出“税务讲堂”,邀请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为纳税人开网课,详解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此期“税务讲堂”系列课程计划推出6讲,纳税人、缴费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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