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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1周

发布时间:2020-03-05 10:13 信息来源:大庆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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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1周,也就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次适当延期的范围和时限。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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