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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黑龙江省税务局创新16项服务措施助力自贸区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7 20:55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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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2月28日电 黑龙江省税务局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税收支持自贸区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自贸区建设情况,通过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形成了第一批优化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营商环境的16条税收服务措施,报经省政府同意目前已在黑龙江省自贸试验区全面试行。这16条税收服务措施充分体现出“集约化、便捷化、信息化、和谐化”特点,将打造自贸试验区新型税收营商环境。

压缩办税时间,打造“集约化”税收营商环境

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无税不申报”。对没有任何营业收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推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季申报。对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可选择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压缩相关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对于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的涉税事项,除纳税人原因,非即时办结的全部流转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速50%;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在原有已压缩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自贸试验区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与服务措施,实现91%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税反馈文书,依纳税人意愿实行免费邮寄等方式送达。

优化办税流程,打造“便捷化”税收营商环境

减少管理审批层级。将省、市局管理权限下放,给予自贸试验区片区主管税务机关省级审批权限。推行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先准后核”。自贸试验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和发票发放业务,准予许可后2个工作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进行实地核查。推行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试行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拓展自助终端办税功能,扩大自助终端布局及投放数量,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设立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厅,并在金融机构、园区、大企业等场地设立税e站,打造纳税人“就近办”办税服务圈。

推行电子办税,打造“信息化”税收营商环境

实现自贸试验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全覆盖。推行服务贸易类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与付汇银行共享。推行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与税务端管理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软件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业务。

维护合法权益,打造“和谐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税务网站开辟自贸试验区专栏。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办税指引等信息,建设网上纳税人学堂,通过微课、慕课、动画短片等形式,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

谈签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为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优质B级以上及M级自愿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大企业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自贸试验区优化服务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各项措施在各自贸试验区的落实情况,结合各地实际,适时研究制定更新一批的优化服务措施,激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活力,为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支持,助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苏靖刚、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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