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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四十场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0-04-1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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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第40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本场发布会标志着我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兴伟出席发布会,介绍我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情况,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处、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同志就保障物资供应优惠政策、地方税支持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非接触”办税服务等方面,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吴晶晶:
       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40场。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本场发布会标志着我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请他围绕发布主题向大家作详细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王未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杨峰,他们将一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向大家作情况介绍。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兴伟: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按照发布会安排,下面我代表省税务局介绍一下第29个税收宣传月有关情况:
       今天,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全面启动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在此,我代表省税务局对今天到来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的全省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诚挚谢意。
       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29个年头,对于培养社会税收共识,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目的就是要在当前的特殊时期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服务举措,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工作要求,坚持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迅速出台政策措施。疫情发生伊始,省税务局就梳理出台了减免、扣除、退税、服务等四大类20项措施,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配合,出台我省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二是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及时编制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指引》等配套文件,通过权威媒体、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广泛开展宣传。运用“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精准对接辅导,包保政策落实。三是积极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举措,推出“线上申领发票、线下免费配送”服务;采取“三个无需”“三个自动”措施,为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打造申报即享受的便捷流程;通过线上批量办理停业登记、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等征管措施,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截至3月31日,全省已有1250户纳税人享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退还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税额2.41亿元;累计为纳税人线上办理延期申报2354户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5239户次,涉及税款7.16亿元;免费为纳税人邮寄发票821万份。
       当前,正值全省上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通过开展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将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继续推出一系列便利办税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业。具体活动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们将通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税收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包”。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积极开展“送政策、优服务”活动,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依托“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精准定格服务纳税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各类涉税问题,同时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
       二是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企业办税体验。我们将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推出的24项80条便民办税措施集中开展宣传辅导,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进一步完善“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措施,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大力推行“容缺办”,对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的办税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审核的,实行“先办理后补齐”措施。大力推行“集成办”,实现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大力推行“直通办”,为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税费事宜。
       三是聚焦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实际问题,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企业提供上下游产业链信息,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在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宣传解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省级银税合作机制,快速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广“银税互动”网上平台,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实现银税贷款申请、审批、发放“一站式”办理。
       四是聚焦服务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持续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积极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需求调查,推进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针对性地改进和优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第一批优化我省自贸区税收营商环境的16项税收服务措施试行工作,认真总结复制推广经验,全力支持自贸区发展。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献计献策。
       春和景明正当时,最美人间四月天。从今天起第29个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让我们税企共同携手,共克时艰,共迎挑战,共筑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共同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主持人 吴晶晶:
       感谢李兴伟副局长的情况介绍。
       下面是答记者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提问之前首先通报自己代表的新闻单位机构。

香港商报记者:您好,我是香港商报记者。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在保障物资供应方面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在享受政策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魏哲:
       感谢您的提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涵盖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多个方面,就保障物资供应,主要有: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注意不需要同时列入,其中之一即可。二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是与一般性留抵退税政策相比,没有了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以上、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不能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计算进项税构成比例等限制。四是提示纳税人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是享受主体与增值税一致,需要列入两部门的名单。二是购置设备无论价值多少,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突破了原来相关文件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三是“购置”的概念,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赁等形式。
       (三)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包括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其原料、包装、生产设备和元器件等医疗应急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涉及居民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生活物资;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四)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二是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三是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如何理解?在疫情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条件下,居民个人所需的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品,而且让纳税人按照快递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操作性,为了确保政策的支持效果和和执行的简便易行,只要是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均视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享受免税政策。

黑龙江日报记者:您好,我是黑龙江日报记者。刚才发布中介绍了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请问今年的“春风行动”在“非接触”办税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杨峰:
       今年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值全省人民勠力同心抗击疫情之际,其中推出的办税便利化措施,就是为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汇聚我们的税务力量,这也是今年“春风行动”的最主要特点。
疫情发生以来,省税务局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对不了解、不熟悉“非接触式”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开展针对性宣传辅导,持续扩大受众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网上办”。积极推行税费事项网上办理,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基础上,积极拓展我省“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目前已梳理发布188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自助办”。通过主动引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业务,减少“面对面”接触。我们进一步加强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开设税银合作“税e站”,打造“十分钟”办税服务圈。疫情期间,自助办税“不见面”“不接触”办税服务优势已经显现。“邮寄送”。疫情期间,针对发票领用量大,纳税人习惯到办税厅领取发票的实际情况,我们推出了“发票线上申领、线下免费邮寄”业务,推行至今,已累计为网上申领发票纳税人免费寄递发票19129件,合计821万余份。“线上答”。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和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疫情期间,我省办税服务厅累计受理来电咨询10.8万余通。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总体导向是尽可能让纳税人、缴费人“不到大厅来”。如果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我们也会有序接待、快速办理,通过采取一些安全、快捷的办税措施,尽可能让纳税人、缴费人“来了马上办”,减少现场停留时间。比如,我们推行了“容缺办理”就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如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推出了103项“容缺办理”税务服务事项,316项可容缺受理资料,目前已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容缺业务”3209笔。
       总的来看,“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仅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我们仍将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推出更多实招硬招,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人民网记者:您好,我是人民网记者。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我省在地方税方面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的?

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 李光远: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同意,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我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这项政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以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一方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鼓励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我局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征期规定,我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哈尔滨日报记者:您好,我是哈尔滨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有哪些,税务部门在落实政策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 王未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工作部署,我们省先后出台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两个重要文件,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延四个方面。
       第一是“免”。 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第二是“减”。 2020 年2 月至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 年2 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 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 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 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四是“延”。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
       为了确保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与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精诚协作,采取“五个到位”措施推进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工作机制保障到位。各级税务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和工作任务清单,强化考核考评,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实。二是宣传辅导落实到位。全面梳理各项政策及实施办理流程,明确缴费人享受减免政策方式、办理流程及申报缴费有关注意事项,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宣传,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对缴费人针对性辅导,为缴费人答疑解惑,确保缴费人懂政策、明程序、会操作。三是信息系统准备到位。针对征收计划调整、划型标识、退抵信息传递、减免统计核算分析等具体业务,研究减免政策信息系统调整对接方案,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同时加强系统监控和信息及业务运维保障,保证缴费人申报缴费便捷顺畅。四是缴费办理衔接到位。做好适用新旧政策的费款征收衔接,推广“电子税务局”等无接触式缴费渠道,创新办税服务厅缴费服务方式,实行缴费人错峰错期办理,确保缴费人顺畅缴费。五是多缴退费配合到位。通过后台批量提取数据,配合人社部门,采取无申请方式,对政策出台之前2月份已缴费款应减免部分进行批量退费。截至目前,通过批量办理已为5.4万户企业,退费7.6亿元。

主持人 吴晶晶: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本场发布会的相关素材,我们将在会后上传到“黑龙江发布”的公共邮箱,供大家参考。最后,感谢出席本场发布会的记者朋友和各位发布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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