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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系列税务优惠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02 14:56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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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日讯(记者孙思琪程瑶)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场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本场发布会标志着我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王未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杨峰介绍了相关情况,并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作答。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仍面临严峻挑战,正处在一手全力抓疫情防控、一手全面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税务部门以第29个税收宣传月为载体,架起税企之间桥梁纽带,重点围绕落实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税费政策,推介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的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广泛普及税收知识,为各类市场主体解疑释惑、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我省税务部门将举办“抗疫情助复产税费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分类解读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助复产促发展“走流程”体验活动,邀请征纳双方共同体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举措,感受办税便利化。将组织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自贸区税收营商环境等为主题的采访活动,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题宣传、税收知识普及宣传、“中国好税官”评选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税务力量。

50天加长版“税收宣传月”实惠多多

本报1日讯(记者孙思琪程瑶)1日,我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今年税收宣传月时间是4月1日至5月20日,活动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

省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介绍,当前正值全省上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四个聚焦”,将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继续推出一系列便利办税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业。

聚焦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通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税收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包”。

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企业办税体验。将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推出的24项80条便民办税措施集中开展宣传辅导,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聚焦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实际问题,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企业提供上下游产业链信息,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在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省级银税合作机制,快速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广“银税互动”网上平台,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实现银税贷款申请、审批、发放“一站式”办理。

聚焦服务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持续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春风行动”非接触式办税便民利民

本报1日讯(记者程瑶孙思琪)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税务部门将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服务升级举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旨在通过持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我省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如沐春风”的办税缴费体验。接下来省税务局将对推出的24项80条便民办税措施集中开展宣传辅导,以期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杨峰介绍,在今年的“春风行动”中,省税务局将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网上办”,目前已梳理发布188个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自助办”,通过进一步加强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建设,开设税银合作“税e站”,打造“十分钟”办税服务圈。“邮寄送”,疫情期间推出的“发票线上申领、线下免费邮寄”业务,已累计为网上申领发票纳税人免费寄递发票19129件,合计821万余份。“线上答”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和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及时准确的解答。疫情期间,我省办税服务厅已累计受理来电咨询10.8万余通。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享4项减免政策

本报1日讯(记者孙思琪程瑶)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哲就保障物资供应方面介绍了国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

魏哲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涵盖了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多个方面,就保障物资供应,主要有: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注意不需要同时列入,其中之一即可。二是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是与一般性留抵退税政策相比,没有了纳税信用等级A级和B级以上、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不能再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计算进项税构成比例等限制。四是提示纳税人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及时申请退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是享受主体与增值税一致,需要列入两部门的名单。二是购置设备无论价值多少,都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突破了原来相关文件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三是“购置”的概念,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赁等形式。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是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包括消杀用品和防护用品及其原料、包装、生产设备和元器件等医疗应急物资、救灾物资、重要生活物资及农用物资。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免减缓延”企业三项社保费

本报1日讯(记者孙思琪程瑶)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王未丁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内容和税务部门在落实政策上采取的措施作出解答。

王未丁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工作部署,我省先后出台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3号)两个重要文件,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延四个方面。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第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四是“延”。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

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报1日讯(记者程瑶孙思琪)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后,我省税务部门坚持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梳理出台了减免、扣除、退税、服务等四大类20项措施,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配合,出台我省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我省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介绍,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同意,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我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李光远介绍,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接下来,省税务局还将通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税收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包”。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积极开展“送政策、优服务”活动,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依托“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精准定格服务纳税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各类涉税问题,同时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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