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鸡西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区县通知公告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12 09:57 信息来源:城子河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咨询”模块、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税咨询”模块、涉及个人所得税软件操作或技术相关问题的还可拨打4007112366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