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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23 12:24 信息来源:个人所得税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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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近尾声,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可以通过“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推荐您使用手机APP方式自行办理。

如您属于年度汇算补税人员,请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否则可能因逾期申报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如您属于年度汇算退税人员,请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税申请,及时享受国家改革红利。

如有疑问,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咨询”模块(https://12366.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咨询”模块、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税咨询”模块、涉及个人所得税软件操作或技术相关问题的还可拨打4007112366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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