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
由于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受新冠疫情影响,至今有部分单位未完成参保缴费。经请示市主管领导同意,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不含森工企业)缴费征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延长缴费期内不收取滞纳金,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