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也就是说今年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为期4个月。目前,纳税人已陆续开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我局通过多途径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积极探索线上“不见面”“不上门”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随着个税App的开通,“晒退税”成了一股热潮,不少纳税人在朋友圈里晒出了退税获得的“意外惊喜”。有人“意外”收获了一杯咖啡钱,有人却需要补缴税款。导致实际应缴与预缴税产生差异从而需要“多退少补”的具体原因有很多。根据《指引》,有7种情形可以获得退税,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等等。此外,还有4种常见情形,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其中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伴随着汇算热潮,随之而来的还有好多人 “被收入”和“被就业”的问题。虽然他们压根没从这些公司里取得过薪酬。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用这种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收入,冒领工资。实际上这些公司也不会为“虚构员工”交纳个税,比如很多公司都会虚构工资,对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5000元)的人员零申报。
在个人所得税APP里,,每个人对自己的收入一目了然, “被收入”和“被就业”人群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可以立刻通过APP进行申诉。” 反应给当地税务机关查实原因,以免多缴税款。而这种冒用信息企业一经查实,对其偷税行为进行补税和罚款的同时,还应加收滞纳金。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体现了“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提升税收意识,才能够正确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龙沙区税务局彩虹税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