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萨尔图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
|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 1 | 萨税 委 〔2020〕 4 号 | 大庆汽车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66****3 | 王忠波 | 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汽车城C-01地块-C9-1#楼商业01 | 66****3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税款 | 2020/6/1 | 2023/5/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增值税 旧机动车交易金额;0.0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款的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款的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款的2% | ||
| 2 | 萨税 委 〔2020〕 5 号 | 大庆友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8****7907 | 韩立增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C座1301-2房间 | 188****7907 | 与乙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从事共享经济行业、共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自媒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承接承揽人的收入所得。 | 2020/7/1 | 2022/6/30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 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增值税 应税收入×适用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0%,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0% | ||
| 公告日期 | 2020年7月20日 | 税务机关 | 大庆市萨尔图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