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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税务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知识

发布时间:2020-07-21 10:26 信息来源:延寿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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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把学习民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推动税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合法行使权利,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延寿县税务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联合省社科联等部门举办的“省直机关学习讲坛”第二十三讲暨龙江讲坛系列科普云讲座第三讲学习活动。

民法典的重大创新和亮点之一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一,是法律体系中以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为核心内容的重要基础性权利。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弘扬等某种程度上都有赖于人格权保护。

民法典宣示了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其享有的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无论是具体人格权还是一般人格权,都是基于人格尊严而产生的权利,都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之中并没有对人格权下定义,而是首先对具体人格权采取开放性列举的方式,指明了典型的人格权类型。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是“高度个人化”的权利,其不可被放弃、转让,也不可被继承。这是人格权的本质属性,是保障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区别于财产权之处。

人格权与每名党员干部息息相关,认真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有关内容,有助于党员干部强化法治思维,维护合法权利。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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