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庆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媒体聚焦

【大庆日报】开启办税“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

市税务局开办“专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7-31 09:58 信息来源:大庆日报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原标题:开启办税“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

    市税务局开办“专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专窗为相关企业开启办税“绿色通道”。大庆日报记者 孙娜 摄

  “真没想到,除了社保费减免之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也享受了优惠政策,给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感谢国家的好政策为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日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办税中心复工复产专窗,一名企业办事人员笑着说。

  办税中心副主任赵敬军告诉记者,开办复工复产专窗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在办税过程中能够享“绿色通道”服务。二是让复工企业轻装上阵,提供“一对一”精准政策辅导,把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准确送达到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呢?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8个税种24项政策——

  增值税方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增值税征收率、预征率。

  消费税方面,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个人所得税方面,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境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个税降低预征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方面,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实行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房产税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阶段性困难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教育费附加方面,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大庆日报记者 刘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