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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18:26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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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局以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为目标,结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

一、2019年税收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多措并举,行业税费种征管到位。一是加强增值税管理。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改革措施。二是加强所得税管理。抓好个税改革的宣传辅导,切实强化申报管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扣缴明细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均达到100%,扣除减税降费因素,同比增长7.9%。三是加强财行税管理。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抓好3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依托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加强重点项目税收管理。四是加强资源、环境税管理。积极主动与公路建设指挥部、河道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适时开展税源基础调查;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加强社保费与非税收入管理。抓好非税收入职责划转实施工作,实现省内首家分步式医保系统改造征收计划数据接收测试,对缴费单位完成缴费登记录入;通过“5+1”集中办公模式,开展问题分析会诊;进驻医保大厅“导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申报征收。

2.坚持统筹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到位。认真抓好减税降费工作,减免税收8.4亿元,减免社会保险费2 亿元,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36个专业化税源管理小组和147个网格,明确501个联络员,确保户籍清晰、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全覆盖、滚动式”宣传辅导、包保到户发放“明白卡”“明白册”的直达辅导以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百名局长进百企”“万名干部进万企”、企业需求专项调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高校、进车站、进商场(商铺)、进门市、进超市、进广场、进公园等“九进”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减免政策明白卡》近10万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明白册》1.3万份,组织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64场,现场解答咨询1100余人次,培训企业相关人员1.8万人次,在《黑龙江经济报》《牡丹江日报》《牡丹江晨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0余篇。

3.坚持防范风险,征管基础建设到位。一是加大欠税清理力度。实施欠税回收可以采取的24项措施,查询企业银行账户、保证金账户,对有现金流的欠税企业积极扣款,按照文书规范、程序到位、措施穷尽、责任明确的标准分类施策回收欠税。指导县区完成省税务局欠税公告推送和县区欠税公告工作,回收欠税21887万元。二是加大稽查查补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改善全市营商环境为依托,不断发挥税务部门跨区稽查优势,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稽查,打击偷逃坑骗的税收违法行为,公平税负,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税收环境。三是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强化风险应对任务监控,承接应对各级各类风险任务50批次2886户;接收跨区域协作任务52户次,发出协作任务33户次,按时评价回复率100%;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分析筛选涉税数据,提升税收风险疑点的“命中率”和准确率,已完成两批任务涉及121户的核实工作。四是加大税源管理力度。采取“网格+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对实行属地管理的58个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所辖区域大小、纳税人(缴费人)数量、税源状况,划分为147个服务与管理网格;将14个专业化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行业或纳税规模划分为36个专业化税源管理小组,每个网格或者每个专业化服务与管理小组配备2至3名联络员,共同承担所辖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与管理责任,由联络员负责网格内纳税人“三人一址”的信息核实工作,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税务信息变更。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深入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规定。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个,未发现有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情况。

2.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审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并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行。与黑龙江省鼎坤律师事务所合作,指定事务所主任陈宇超担任我局外部法律顾问,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中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制度建设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合法适当。法律顾问多次为全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涉法疑难事务,整体提升了我局的税收法治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要求,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根据省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下发牡丹江市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并通过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门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二是学习落实税务总局“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事项清单及工作指引等配套文件,各单位通过统一培训的方式详细学习“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三是召开三项制度工作中期推进会议,各单位法治工作主管局长及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对三项制度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并对“三项制度”的下步工作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和总体要求。

3.严格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一是组织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问题座谈会。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针对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组织集中座谈。各县(市、区)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将本单位在适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等分别进行了汇报发言,市税务局法制科根据各单位发言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解答释疑。此次座谈会,对于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关于同一属期多税种未申报行为处罚问题、“五证合一”后未进行税务信息录入处罚问题、裁量基准中从重、从轻情节问题等进行了统一明确,确定了执行标准;同时对于部分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或需上级部门明确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统一归纳收集。二是组织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案卷评查工作,并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联合评查工作,市司法局对全市税务系统的部分案卷进行了现场评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深入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一是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平台业务培训工作。为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强化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对各基层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内控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内控平台各系统应用、运维规范及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确保内控监督平台在切实发挥实效,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二是切实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常态化开展内控工作,不断发现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按照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内控监督平台疑点数据自查自纠的通知》,积极组织各基层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定期对本单位全部内部风险数据进行提取,组织开展内部风险数据的核查、整改。

2.疑点数据核查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要求各级主责部门针对各项疑点数据认真细致查摆问题,持续深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二是要求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内部风险数据自查、整改、追责到位。将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监督检查中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内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对疑点核查情况相关材料已要求各局完整存档,对涉及税务机关及人员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四是将疑点数据复核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由市税务局“一把手”亲自部署。市税务局主要领导在10月份的局务会上做了专项部署,要求法制科牵头,各主责部门必须指派一名同志参加,成立专班对省税务局推送的三批疑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通过复核,疑点成立率有了显著提升,保障了疑点核查准确率。

3.高质量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督察调研工作。为落实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三一二”、“九必做”等重点工作要求,成立督导检查组,选择了两个个税扣缴义务人多的区局开展了专项督察调研,对个税宣传辅导工作、享受政策情况以及个税申报征收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察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了个税政策落实情况和个税改革情况。二是开展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督察检查工作。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要求,组成五个减税降费督察组,通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取金税三期等相关系统数据、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13个县(市、区)税务局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开展了督察检查。制定了《牡丹江市税务系统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针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依法应收尽收方面、不收“过头税”方面进行的全面自查、整改。三是开展全市税收执法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税收执法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对照市税务局下发的《牡丹江市税务局税收执法问题自查工作清单》内容,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根据需要核实、整改的工作具体内容设定了牵头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及时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具体负责部门开展核实、整改工作。工作任务分配后,主管局长又组织召开两次业务协调会,同时在会上又对落实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解答和解决。对下发的49项需要核实的任务,及时进行了自查、整改。四是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组成督察审计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对西安区税务局、东宁市税务局、穆棱市税务局、宁安市税务局4个县(市、区)税务局进行督察审计。对被督察审计单位的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情况、高风险领域税收管理情况、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拓展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完善机制的基本思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办法,对税务部门产生和运用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地进行了公开,畅通了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增强了地税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面,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2.优化涉税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好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立4类13项48条便民办税措施;制发《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梳理8类70项工作任务,逐条分解,确定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制发《牡丹江市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4项17条工作措施;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发放宣传资料24000余份、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培训企业相关人员64场1.8万人次;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对13个基层局63名纳税人进行走访,与70余名办税服务厅税务干部进行交流,征集纳税人意见建议30条,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省级政协委员走访活动,对4户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走访,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开展减税降费税务接待日活动,深入企业336户次,现场解答纳税人意见建议120条,征集纳税人意见建议26条,召开座谈会21次,解答纳税人问题151条,征集意见建议29条;加强减税降费宣传辅导。

3.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市诚信办的双公示工作要求,2019年在“信用龙江”平台公示处罚信息2435条,许可信息1378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认真学习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我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的学习,细化了各级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指导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2.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团队。挑选稽查业务骨干和能手,成立税务应诉团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也参与到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众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建设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将税法教育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开展多样式教育,开拓家庭、学校、社会合作模式,进行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宣传辐射面扩大到全社会,促进身边人乃至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在牡丹江市长安小学这一普法教育基地,号召全体小学生“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和全社会逐步形成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依法纳税的新风尚。

2.利用税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日,树立法治理念。通过在文化广场、各大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2019年党委会议会前学法任务分解表》,将宪法、公务员法、个人所得税法、保密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列入会前学法的学习范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树立了法治理念。

2.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一是为确保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充分利用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对参考人员的答题情况和登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二是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前集中培训,对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进行专项培训,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对参考人员的备考情况进行督促。三是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情况因做法突出,受到省税务局表扬,并供其他单位借鉴学习。

3.强化法律专业人员配备。征管体制改革后,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3人。2019年在通过司法考试的税务干部中择优向省税务局提交3人公职律师申请资料,扩充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特长优势,在重大案件审理、起草规范性文件、整理规范性文件、为税务机关部署和重大事务论证时,发挥其在法律专业知识和税收业务方面的双重优势,提前把脉会诊,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优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调整和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组成,优化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使得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2.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日常化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执法督察落实整改工作等多项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得到部署落实,全面推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税收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仍需要加强。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较为严峻,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务干部执法风险不断提高。因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导致有的干部执法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这都需要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高。

(二)法制机构配备力量仍有待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税收法治理念、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等直接影响到法治工作的推行情况。目前,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非常少,具备税收业务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些都制约了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推进,影响了法治工作质量快速有效提升。

三、2020年税收法治工作谋划

2020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组织实施“四项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法治现代化。

(一)切实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三条红线”,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落实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制度,清理整改“金三”系统中体现的不规范事项,研究对特定规模以下个体工商户实行综合征收率的可行性;推动取消个人所得税事前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制度,对已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市场主体或者机构开展常态化的实地核查,优化税务注销流程。

2.细化防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列名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国际税收管理层级;加强对大数据风险管理平台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数据信息的应用,切实提高风险应对的成效;不断夯实数据基础,整合各渠道的数据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提高数据应用能力。逐步完善牡丹江大数据风险管理平台的建设,完善模型和风险指标体系,通过平台对各税种、各行业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风险疑点,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不断提高税收风险防控的能力;建立动态信用管理机制,实行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深入推进税收“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深入推进跨区域稽查的管理方式,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建立案件结案问题和建议反馈机制,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强化第三方数据运用,推动市县政府建立税收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细化“网格化+专业化”管理。压实管户、管网和管人的责任。依托调查任务管理平台实现对基础管理任务的“自动+手工”任务推送和扎口管理,实现待办事宜自动提醒、操作过程自动监控、执法资料自动导入、工作成效自动量化。

4.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税收信息化规划管控,开展业务类系统的集成整合,严格控制新建系统;完善征期集中办公、征期日报告、征期风险排查等的工作机制;制定征管软件服务商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对服务商运维服务质效的监管与评估。五是细化执法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控、纠错、评估和考核工作机制,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常态化开展执法内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执法责任、党纪政纪同步追责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追责;落实容错纠错制度,筑牢担责履责的根基,切实达到监督警示、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持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2.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提升“三项制度”工作质效,夯实各项制度基础性资料,注重与现行相关制度深度融合,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推行质量。

3.加大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工作调研的力度。积极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基层单位常见的疑难问题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等方面,发挥市税务局的指导、督促作用,规范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

4.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各项涉法事务,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

1.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能够应用平台开展内控监督、督察审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

2.强化税收执法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考评中的过错行为。

3.推动主责部门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中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维护,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和绩效考核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备。

2.继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和省税务局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稽查部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应审尽审。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稽查部门要将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

(五)加强税收法制培训工作

1.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2.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培训工作,树立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规范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行为,使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

3.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稽查典型案例评比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以典型案例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4.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比促学,提升税务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

(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1.认真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移送工作。

2.依法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及时向人民法院或复议部门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争取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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