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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09:16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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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2019年,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以绩效管理工作为纽带,以会统工作为基础,侧重税收收入形势分析预测和数据监控,扎实推进全市收入核算部门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文件出台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2.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

3.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靠。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工作任务分解表,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推行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套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由本单位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载明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并将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四)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1.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突破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的,必须经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在《税收征管事项清册》中明确简易处罚及一般处罚事项办理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陈述申辩及送达等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我局创新举措,强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一是强化领导定保障。召开局务会议,讨论贯彻落实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确定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硬件配置保推行。针对税务约谈、稽查问询、行政争议处理等事宜,市县两级统一设置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接待谈话室,配置音像同步监控系统及附带外部指挥的声音传输设备,实现了重要事项的音像全过程记录,并通过声音传送设备的建立,外部指挥或协助人员随时为实际约谈等人员提供政策支持,指导谈话策略,保证工作质效。三是强化培训促规范。为确保文书执法记录合法合规,我局对税收执法文书制作开展了全系统视频培训。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开展日常监控和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全方位疑点核查及风险筛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自定义指标。通过平台过错提醒功能,有效避免执法过错,平台上线以来,因平台的事中提示过错功能使执法过错行为大幅降低。

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行政监督。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实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方位、信息化、可考可纠的监督模式。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借助机构改革契机,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采购和分配、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明确操作流程。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书面报告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合内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组成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加大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及执法风险的预判,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的防患工作。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强化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和管理考核,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依法、及时解决信访事项。同时,积极做好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努力形成完整的信访工作链条。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定期利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出台规范性文件配套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注重发挥网络实效,通过建立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务信息、政务信息、社会公告、党建成果等,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功能、指南功能、查询功能,极大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税务部门各项工作流程、精神面貌,实现了对全市税务工作的有效、便捷和实时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将在省税务局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和监督管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凝心聚力开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切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落靠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工作任务分解表,牵头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推行。

(二)持续深化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落地落实

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服务措施,对服务效果和服务水平进行再回顾、再跟进、再提升。按照《全市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细化纳税人意见建议,把问题导向贯穿纳税服务全过程,及时采取行动作出响应,形成需求采集、需求分析、需求响应、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新需求和新期盼,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准备工作,多渠道、分阶段、大范围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做到能上网的悉数上网,做好迎接国内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持续做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加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开办企业等指标涉税相关工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在全省的排名。

(四)加大欠税回收力度

坚持把欠税回收做为组织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强欠税分类管理。要重点分析欠税行业分布、税种构成、欠缴年度和企业规模、回收难度、欠税成因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欠税回收措施。建立欠税企业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形成约谈记录、制定还欠计划, 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财务核算及资产状况,准确分类认定“关停、破产、空壳、走逃、经营困难”特殊状态欠税企业,分类实施欠税管理。多部门合作清欠,由政府牵头成立广泛的协税互税组织体系,参与部门不仅仅包括财政、司法部门和国土局、发改委等,应当包括银行管理部门在内的所有与纳税人发生行政管理、行政服务或业务来往的部门,摸清欠税企业现金流,对有存款的,立即扣款;对资金体外循环的,核实后以逃避追缴欠税立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公积金管理机构,严密监控办理按揭贷款的欠税企业房贷收款账户,及时扣缴欠税促进欠税回收。研究制定佳木斯市各条战线对欠税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对欠税企业的合力打击,促使企业还欠。

(五)抓实干部素质提升工程

以实现“三个一百”目标为抓手,一是组建100名省、市、县三级兼职教师队伍;二是充实各类税收专业人才库100人;三是评选出各类各级“先优模”100人。在着力提升干部专业素养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掌握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和最新税收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与税收工作相关的知识储备,做到“一专多能”,切实增强税务干部岗位胜任能力,着力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税务“铁军”。在提升干部政治素养、理论素养方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宗旨教育,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清廉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指导推动税收工作实践,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提升干部文化素养方面,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力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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