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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5 15:08 信息来源:庆安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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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代征单位代征单位地址代征税种及附加代征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协议有效期起协议有效期止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庆安县解放路66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固定2020-01-062021-12-312020-01-062021-12-3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行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中央大街南侧酿酒厂西侧(中央东大街135号)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文件定额征收2019-08-012020-12-312019-08-012020-12-31
3庆安县天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哈伊公路167公里处道北增值税黑龙江省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税   征收率*3%减按2%征收2019-07-312020-12-312019-07-312020-12-31
4黑龙江省达江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绥化市庆安县体育场楼下增值税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旧机动车评估、定价,旧机动车交易。增值税 增值税 征收率*3%减按2%征收2019-03-292020-12-302019-03-292020-12-30
5庆安县中辉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庆安县庆盛社区花园小区西侧商服增值税黑龙江省增值税 征收率*3%减按2%征收2020-01-102021-12-312020-01-102021-12-31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支行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中央大街人民银行西侧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年定额2019-09-112021-12-312019-09-112021-12-31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安县支行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中央大街人民银行西侧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年定额2019-09-112021-12-312019-09-112021-12-31
8庆安大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庆安县庆明社区中央街县政府路东侧增值税商场内零散税收增值税 0.032019-03-072020-12-312019-03-072020-12-31
9庆安县远大购物广场绥化市庆安县商业街新华书店对过增值税商场内零散税收增值税 0.032019-03-062020-12-312019-03-062020-12-31
10庆安晶鑫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庆安县庆安镇保安村经济开发区14路西增值税黑龙江省增值税 增值税 征收率*3%减按2%征收2019-03-202020-12-312019-03-202020-12-31
11庆安晶鑫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庆安县庆安镇保安村经济开发区14路西增值税黑龙江省增值税 增值税 征收率*3%减按2%征收2019-03-202020-12-312019-03-202019-03-19
12庆安县银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广场绥化市庆安县商业街新世纪购物广场对过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商场内零散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和镇)、1%(其他地区),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2019-03-052020-12-312019-03-052020-12-31
13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庆安第一分公司庆安县商业街78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商场内零散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和镇)、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2019-03-052020-12-312019-03-052020-12-31
1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安支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中央大街8号(庆安镇四街)增值税,车船税代理费收入 车船费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3%,车船税 代收车船费2019-03-052020-12-312019-03-052020-12-31
1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县分公司庆安县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 0.0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和镇)、1%(其他地区),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个人所得税   按销售额的1.5%,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03%、购销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03%、财产租赁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1%,其他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增值税 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城和镇)、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   按销售额的1.5%,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03%、购销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03%、财产租赁合同印花按销售额的0.1%,其他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2019-03-052020-12-312019-03-05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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