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纳税咨询> 12366最新问答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如何处理,是否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8-28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