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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8-31 15:33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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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授权,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税目和具体税率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共计五大类164个税目,规定了固定和幅度两种税率。适用固定税率的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共9个税目,税率由国家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产品包括煤、铁、铜、铝土矿、金、银、轻稀土等155个税目,具体适用税率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中规定。

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产品,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哈尔滨市税务局将全力以赴做好宣传实施《资源税法》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辅导,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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