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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晚报】工资、薪金、实习劳务报酬,都可享受新政策

@职场新人个税缴纳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0-08-07 09:34 信息来源:大庆晚报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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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袁丽平

8月4日,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了给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减负,税务部门推出了针对职场新人的个税新规。

那么,“个税新规”是如何规定的?哪些群体能享受?如何申报减税?实习的劳务报酬也能享受吗?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结合实例,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问:针对职场新人的“个税新规”,是如何规定的?按照啥标准减除个税?

答:“个税新规”,就是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就职单位)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这将进一步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问:对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新规。

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问:对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咋缴个人所得税?能享受减税吗?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就职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问:“个税新规”,如何享受?怎么申报?

答:针对职场新人的“个税新规”,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新规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就职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就职单位)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对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另外,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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