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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资源税法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0-09-08 信息来源:佳木斯市税务部门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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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家鹏 记者 臧一泽)资源税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走访了佳木斯市税务局,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据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资源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从9月1日开始将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申报税款,10月1日将迎来资源税法实施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

此次资源税立法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同原暂行条例相比,在税目设置上更加细化,共设定了164个应税资源品目,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取消了原“其他未列名矿产”等税目规定,课税对象更加具体明确。此外,税法对资源税部门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制度,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基础更加坚实。资源税法的实施对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及完善地方税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做好资源税法的贯彻实施,市税务局提前谋划,明确要求大力做好宣传培训、办税服务、效应分析、政策督导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资源税法实施税种认定工作操作指引》,组织全市资源税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及时解决纳税人在政策理解、税款核算、纳税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第一个申报征收期平稳顺利运行做好保障。《佳木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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