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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关于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14:57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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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在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展现了兴安税务的新形象。

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政治建设。全区税务系统建立29个党支部,成立群团组织,按单位或部门划分党小组,积极落实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地区税务局机关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全民阅读活动先进集体”和“庆祝建党99周年征文活动先进集体。”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省税务系统庆祝建国71周年暨“凝聚爱国力量 展示税务风采”主题演讲比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地区税务局党委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开展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定期向地委汇报工作,报请地委组织部批准制定《新纵合横通强党建实施方案》,将税务部门纳入大兴安岭地区直属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大盘子,奖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档次;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加强日常检查监督,以“关键岗、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节点”为切入点,进行廉政提醒和约谈共6人次,严格执行科级负责人请示报告制度,监督排查遵规守纪情况,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监督,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四是强化执纪监督。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26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问责1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不敢腐的震慑。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3.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三个务必”“三个坚决”“三条红线”的纪律要求,面对疫情和减税政策的双重压力,严守组织收入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征缴,落实落靠组织收入责任,加强税收分析和税源监管,短时间内扭转了收入大幅下滑的不利局面,税收降幅逐期收窄。2020年共组织入库税款124,143万元,同比下降3.2%,减收4,122万元,地方级完成69,523万元,同比增长2.7%,增收1,852万元,完成了地方级税收收入“由负转正”的目标。其中地本级和县(市)区级完成58,171万元,同比 增长5.1%,增收2,847万元。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五年规划方案。落实基础管理事项清单,重点解决纳税人“注销难”问题,截至目前没有发生纳税人注销超时现象;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征管岗责和金税三期系统工作流程;调整欠税管理方式,落实欠税、滞纳金分离征收政策;优化退税办理程序,退抵税费办理时间压缩30%以上。二是实施税费管理提升工程。推送5批问题数据7773条,完成整改7745条,问题数据全面清零,催报催缴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网格化+专业化”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全区共设置网格37个、专业化服务与管理小组7个,配备税收联络员130名,通过调查平台统筹发起任务11146条,完成率达99.98%,未按期催报催缴等基础管理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三是推进智慧化、便利化办税缴费。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第三方支付、面部识别、电子签章、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等系统,配合省税务局推广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平台、税收保障平台和调查任务管理平台,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推动办税服务厅前台业务逐步向电子税务局过渡,截至10月末,电子税务局注册率、网上申报率、网上电子缴税率、网上事项办理率分别达100%、99.77%、 100%、99.55%。四是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疫情期间,宣传推送“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线上办税渠道及操作指南,办税服务厅预约错峰办理业务16800余笔,纳税人通过邮寄配送方式领用、代开发票187笔24178份,为218户纳税人容缺办理涉税业务,依申请为4800余户次纳税人批量办理了停业登记。五是深化银税互动。发挥银税互动平台作用,截止10月末,金融机构为守信企业发放信用贷款156笔,金额7.3亿元。

4.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收10,134万元。其中: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减收1,371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减收3,758万元;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减收1,517万元;疫情期间出台的优惠政策减收3,201万元。累计减征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27,915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25,262万元,工伤保险费1,900万元,失业保险费753万元。一是调整工作机制和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大税函〔2020〕29号)按照省局要求,确定了减税降费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大税函〔2020〕30号),调整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二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采取打连发、不间断方式,通过税企微信群、短信、政府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和办税缴费提醒。累计向2万余户次纳税人推送新税收优惠政策、通知、通告、事项清单、操作指南等60多项内容。悬挂条幅12幅、张贴公告28张,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15条,制作宣传小视频7个。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防疫部门、社区等单位进行精准政策宣传辅导,同时与全区防疫、医疗、社区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将政策进行宣传落实。全面梳理公共交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和收派服务业的纳税人,其中交通业,生活服务业企业,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共79户,一对一对其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及时落实疫情期间的减免税政策。抽调纳税服务、税政、税源管理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在线解答、及时处理涉税、涉费事项,对纳税人开展线上视频培训,根据情况对企业“一对一”推送政策。积极开展内部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懂政策、能解答、会执行。第一时间对符合条件的7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受理2户企业退税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449.85万元。对外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及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微信号,做到24小时值守,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接到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电话1,200余个,通过微信语音、视频解答问题280余个。三是认真做好收入核算工作。在保证减税降费数据准确性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2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货物劳务税减免税统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20〕21号)的要求做好会审数据和更正数据工作。每月征期内开展至少两次减免数据审核及更正错误减免数据工作,相关科室互相配合,根据掌握的政策内容、税源信息,判断减税政策适用对象、减免规模的合理性,并对省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跟踪数据核实修正。在做好减税降费数据规范性使用方面,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减税降费数据的使用。省、市、县(区)按照要求,征期结束后待总局汇总表产出后,逐级核对数据、确认核实后,按照对外公布模板规范使用减税降费数据。在减税降费数据逻辑性审核规则梳理方面。梳理本地区不适用的优惠政策和其他地域性优惠政策2条,建议增强FH_1减税降费纳税人清册的查询及导出功能,目前还不能分注册类型、民营企业、国标行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查询,导致在开展减税降费数据分析和审核时受限。 四是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我局开展了4次减税降费督察检查工作。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 “回头看”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大税函〔2020〕4号)、《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再次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3个方面10项重点自查内容,并对完成时限、工作纪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发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式,细化工作指引,指导基层主动发现问题,狠抓立行立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综合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税函〔2019〕50号)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综合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大税函〔2019〕15号), 制定《专题性减税政策效应分析选题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减税政策效应综合分析,全面反映各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大兴安岭全面振兴建言献策。按照“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收集各税种管理、收入规划核算等部门会审后的各类减税政策数据,起草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微观企业生产经营、宏观经济发展以及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并对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聚焦新冠疫情对组织收入工作的影响,围绕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税收政策,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指导县(市)区局开展减税降费分析工作。以税种管理、规划核算等部门共同会审后的减税数据为基础,从行业、区域、企业规模、注册类型、纳税户数等维度对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分析。全区共完成企业复工复产分析报告31篇、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报告4篇。

5.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一是为经济运行专班提供各月税收数据及复产复工建议分析报告,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对辖区出口退税企业进行重点辅导与帮助,并缩减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目前共为13户企业零距离辅导;二是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每月按时撰写减税降费分析;三是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与符合条件企业对接,采取线上辅导的形式开展政策的宣传,辅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研发费的归集、核算和申报表的填报;四是加强帮扶精准纾困。各局按照“网格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监控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帮扶措施,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并根据《2020年重大项目表》积极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对接,提供税收政策辅导。对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逐步推行套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目前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五是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各级税源管理部门人员没有直接入户巡查,而是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情况沟通。疫情期间为需要缴税的4800余户次在当月未经营的纳税人批量办理了停业登记;六是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黑税发〔2020〕2号)和《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建立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渠道、定期联合走访授信企业、联合营造诚实守信氛围等有力措施,不断创新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助力企业快速实现复工复产。截止10月末,大兴安岭地区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156笔,金额72,545万元,其中小微企业126笔,金额33,400万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7.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把文件出台关,对政策性文件制定增加了合规性评估程序,有效防范了制度性风险。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将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以便群众可以随时查阅、咨询,多层次多渠道地整理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推行“三重一大”事项依法集体决策。凡涉及本单位人员岗位调整、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中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要求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改进工作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抑制“四风”问题回头。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没有发生乱发奖金、补贴、津贴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9.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做好新旧裁量基准的衔接,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依据,不得超出法定幅度。对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开展“好差评”活动。按照5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及《大兴安岭地区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大税发〔2020〕47号),成立了政务服务“好差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全区税务系统“好差评”工作。充分运用“好差评”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纳税服务部门的服务质效。截止2020年11月4日,办件数6032件,非常满意率99%。二是大力支持外贸出口。通过线上辅导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申请,成功为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4户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30万元;三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积极开展落实政策“回头看”,摸清本地企业底数,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税收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全区累计新增减税10,134万元,新增非税收入减免25万元;四是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理顺各级办税服务部门对《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两个规范的操作,利用税务服务制度评价系统和调查问卷开展服务评价工作,定期分析整改;五是加强办税人员的素质教育,改进服务方法,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及时改进和优化;六是按照税收宣传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税收宣传月实施方案,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大了宣传力度,保质保量地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在广场和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条幅,制作美篇,通过非接触形式问计问需,精准辅导,为企业提供政策帮助,助其轻装上阵。组织开展了“万名税务干部助万企” 、领导班子“走流程”、探访人大、政协两会代表等活动,深入查找、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点对点发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理解享受优惠政策。

13.严格纳税信用管理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务系统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税办发〔2020〕6号)的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一是精心部署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工作时限,组织做好评价任务流转、结果复核与确认等工作。目前各局主动跟踪评价进度,及时了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年度评价工作;二是有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2020年是纳税信用修复工作起步之年,辖区内各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内容,准确把握纳税信用修复的行为口径、时间节点、工作流程等规定。目前,依据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已升级上线了纳税信用修复功能模块,及时办理了依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事项,积极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三是.扎实做好“黑名单”惩戒。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以下简称“黑名单”)惩戒工作要求,“黑名单”企业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关联企业纳税信用需判D级进行惩戒;四是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级别调整。纳税信用补复评和动态调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规避信用评价风险、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认真、准确、及时地开展级别调整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反政策规定、审核不严、超时办理的现象的发生;五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服务措施。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管理的最新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营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能够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号)的有关要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其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切实加强纳税人的权益保障。2020年度A级纳税人85户、B级纳税人1988户、M级纳税人2877户、C级纳税人114户、D级纳税人436户。

14.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0年,地区稽查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平台,抽取14户对象开展检查,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以及骗取涉疫税收优惠、利用疫情期间便利办税措施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15.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2020年,地区稽查局认真开展重点企业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查处于春江、于春玲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二是严格落实省局转来的深圳“鹰击1号”“海啸2号”4户专案企业检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省局殡葬业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296万元。

1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地区稽查局在各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克服案情复杂、办案时间紧、取证难度大等不利因素,对扫黑除恶工作中涉案价税金额近650万元的58份发票完成了取证工作。二是关于省公安机关2019年末转来的16起涉黑案件(其中一户纳税人为重复案件),截止11月末,已结案5起、中止检查1起,检查中9起。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细化执法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保障了执法责任制奖优罚劣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干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18.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通过对日常征管中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项目、分类别、分执法部门整理制作成执法事项表,并开展了办税大厅执法事项的培训。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执法资格考试未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9.加强税收执法尽职调查。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税务系统税收执法尽职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作《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模板)》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将47项内容全部分解到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税务系统7个县市区局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推送疑点数据、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

20.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办法》,成立内控专家团队。推进落实“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指标编制和网上巡查工作。按月对内控平台1、2、3系统所有固定指标进行扫描,扫描后根据相关政策、疑点情况,严格筛选,确保疑点数据核查到位、定性准确。2020年,共对266个固定指标进行了扫描, 其中的45个指标扫描出3700条数据,经过筛选核实,共有1785条数据存在疑点, 其中547条疑点数据确认问题,涉及金额85.33万元。形成了预防制约、监督检查、问责执纪、绩效考核的闭环体系。

21.加强行政监督。按照《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要点》要求,2020年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5个,计划外审计项目6个,发现税收执法方面问题36个,财务管理方面问题31个,查补税款19.81万元,退税2.94万元,加收滞纳金0.47万元,责任追究5人次。

22.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本着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严格受理、调查、审批、处理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投诉处理质效,构建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及时回访反馈。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多渠道接收、全程监控督办,得到纳税人充分肯定。

23.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2020年,我局共接收上级或本级发起税收风险应对任务383户次,其中低风险纳税辅导157户次,提示提醒215户次,税务核查6户次,中风险纳税评估任务5户次,此期间共入库税款滞纳金850.2万元,其中税款738.1万元,滞纳金112.1万元,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809.7万元。一是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风险应对工作,根据每个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层级和承办部门。推送部门依据风险程度,分别责成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采取涉税提醒、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二是实行分类分级风险管理。在地区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区税务部门形成了专业化的上下联动式管理方式,稽查局和跨区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高风险纳税人的风险应对工作,第二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地级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提示提醒和纳税辅导等风险应对工作,县(市、区)局负责本局范围内的本级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提示提醒和纳税辅导等风险应对工作。针对纳税人,按照企业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完善重点行业、税种风险识别手段,结合各县(市、区)局应对人员能力,抽调业务骨干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风险应对工作,逐步形成了全区系统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三是以税收风险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按照省局减税降费办公室要求,税收风险部门同货物劳务税科、财行税科、资源环境税科、所得税科等部门联合下发应享未享减免税费、违规享受减免税费和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税费风险共8批236户次,在保证税款征收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四是维护自然人合法权益。自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税收风险部门承接全区自然人异议申诉任务的处理和反馈工作,今年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的第一个年度,纳税人异议申诉任务的处理反馈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成效,为此我局严格异议申诉处理流程,做到有申诉必有反馈,反馈结果地县两级双复核,2020年期间全系统共处理自然人异议申诉任务147条次,保障了自然人合法利益,为我区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24.强化外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更加直接地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特邀监察员配合对税务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5.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对稽查局下达的行政罚款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认真审核分析复议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复议答复书,召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针对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案件情节等情况,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行政复议调解书。

26.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一是从解决办税缴费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入手,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大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措施,努力提高宣传辅导实效,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是制定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税办发〔2020〕3号)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大办税服务厅服务管理,下发了各月份征期办税服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密切加强与货物劳务、征管、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了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三是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另一方面,通过微信群、朋友圈、龙税通短信、电话的方式积极向纳税人推广通过电子税务局和邮寄配送领用发票和代开发票,截至目前发票邮寄服务完成187笔24178份;四是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为一线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公开办税服务咨询、预约电话,对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预约进行“一对一”办理业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同时,主动问需,主动对接,拓展预约办理。办税服务厅每天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截至目前共办理了16800余笔业务,涵盖发票领购、审批、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推行容缺办理。截至目前,为218户纳税人提供了容缺事项办理。

27. 加强信访维稳和保密工作。一是健全投诉处置机制。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办税服务部门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快速、高效的诉求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通过微信、电话及信箱等途径做好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接收工作,并由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做好反馈及回访工作;二是畅通纳税人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网络信息平台,拓展和完善纳税服务网上投诉、归集和分析渠道,提高投诉转办处理效率;三是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逐步构建覆盖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12366、微博微信、维权二维码等渠道的纳税人维权立体化网络格局,让纳税人维权更简、更快、更优;四是畅通税务行政救济渠道。依法办理涉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裁定,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处置化解征纳矛盾,目前没有此类问题发生。五是做好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保密工作。开展第31个保密宣传月活动,加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向省税务局报送参赛作品2件。对地区税务局机关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全面筛查,对33台问题计算机及时更换了硬盘,进一步奠定了保密工作的基础。

28.健全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一是注重加强12366热线和大兴安岭地区12345政务热线的接收、转办、督办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的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使纳税人诉求得到快速响应。注重解决矛盾和注重服务相结合,建立回访制度,文明服务,沟通协调,做好矛盾疏导和化解工作,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截至目前,12366已受理各类投诉55件,大兴安岭地区12345政务热线投诉8件,每一件投诉案件地区局都及时和投诉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投诉的原因、事情的过程以及诉求并进行推送跟进、督办,并在第一时间对对投诉人的意见进行反馈,纳税人满意度达到98%以上。二是深化税收普法宣传“六进”活动,抓住“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大兴安岭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29.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2019年关于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的工作计划》。 4月1日,举办了 “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务开放日活动及第28个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主要领导带领专业团队进驻办税服务厅并走访重点企业,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现场办公解决办税难点堵点问题,举办政策宣讲会,宣传解读最新税收政策。全区共开展税务接待日活动28次,接待纳税人现场咨询192人次,电话咨询108次,征集意见建议26条,网上受理咨询问题和建议63条,现场解决问题37个。开展“两会”代表委员回访活动,对全区2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0.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保障等各项制度规定。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网站,对内外网站进行了改版,对相关栏目进行的系统更新完善,及时更新内外网网站信息,优化平台功能、栏目设置和操作体验,截至目前,已在省局外网更新信息25条,省局内网更新信息93条,地区局内外网更新600余条。二是按时更新大兴安岭税务微信公众号,为纳税人提供了“触手可及”的涉税服务,让“互联网+税务”更加贴近纳税人。截至目前,关注人数940人,已更新微信公众号信息1000余条,信息类原创30篇,政策解读类原创20篇,阅读量10968次,在看量1261人次。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制作国庆、冬至、元旦海报25篇,已被总局采用2篇,被省局采用1篇。三是与办公室、减税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宣传媒介,为社会公众提供减税降费政策辅导、热点解读和意见反馈等服务,截至目前已在内外网更新减税降费信息20条,上报减税降费实际案例剖析2篇,上报减税降费宣传工作亮点5篇。四是按照大兴安岭行署的要求,定期上报涉企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发布截图链接地址。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3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党委会议会前学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助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坚持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做到常抓不懈。制定完善《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结合税收中心工作,精心谋划全年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辅导方式和责任部门,加强督促考核,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把握学习重点,精心制定计划。在学习内容安排上,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法律和税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年初,制定了党委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并根据形势要求的变化而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创新学习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党委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由法制部门负责拟定,主讲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会前精心制作教案和PPT,地区局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学法活动采取会前学法与专题学法相结合的方式,会前学法重点围绕党委会讨论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辅导,每次学习1部法律,学法时间掌握在20分钟到40分钟。专题学法主要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辅导,全体党委委员进行深入地、系统地学习。

32.推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原则,年初制定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2020年,地区税务局组织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税务干部学法活动。

33.开展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地区税务局及县(市、区)税务局按年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详细阐述了本单位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学法用法等方面的相关做法及工作成效,不断强化全局上下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4.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税务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的氛围。针对青少年开展了“税法进校园主题班会”税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智能手机覆盖面广、微信使用率高,移动网络宣传作用大、宣传效果好的特点,利用现有的微信公众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税收宣传。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辅导”,从而达到宣传税收知识、反映税收工作、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展现税务部门形象的目的。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5.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现状,要求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6.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地区税务局党委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探索聘请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37.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及时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开展会前学法,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二、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实现兴安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提升党建工作实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深入推进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与地方党委互通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党建工作合力。

(二)提升组织收入质量。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推动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经济税源分析,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坚持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信息化技术和税收大数据,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税收秩序。

(三)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广应用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促进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能。加强全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抓好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确认,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拓展“以地控税”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加强地方税种的联动监控,提升土地税源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区自然人社保费征缴系统一体化改造工作,搭建社保费联网征收平台,实现五位一体联网征收模式,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

(四)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进涉税事项集成办理,落实好“一件事一次办好”部门联办机制。提升电子税务局应用水平,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税费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业务集成一次性办结,打造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体系。

(五)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抓好班子,配齐配强县(市、区)税务局领导班子,统筹考虑干部梯队建设,稳妥推进干部交流。带好队伍,把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推进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加速培养各类专项人才。破解难题,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明晰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实施绩效考评和数字人事“双轮驱动”,强化成果运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党委全面监督、纪检机构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干部群众民主监督的一体化监督体系,为全区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窗口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快速、高效的诉求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一是树立纳税服务新理念。要树立依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把前台放开,减少阻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二是开拓智能管理新路径。鼓励探索人工智能在纳税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纳税服务向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转型。搭建综合性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办税服务监控指挥中心。三是探索便民办税新举措。大力推动总局“便利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和省局“20项便利办税措施”等便民利民举措落地。对出现的问题,将“一问三责”,既要追究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持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在岗和工作情况以及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将日常工作考评结果灵活运用到 “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项目中,充分调动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八)提升权力监督力度。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应用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行政管理风险监控分析系统,抓好重点领域、环节和岗位的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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