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 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平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4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586204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哈尔滨市平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哈尔滨市平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我局在依法依程序处理依申请公开,着力回应公众期待与关切过程中,畅通依申请信息公开网络渠道,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申请事项需补充资料、“多事一申请”等情况,尽量通过电话沟通取得申请人的配合和理解。不断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推行申请答复文本标准化,规范依申请政务公开信息办理告知书等答复格式,出具的告知书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内容齐全。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进度监控,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发生一起未答复、未按期答复情况。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点》
2020年,哈尔滨市平房税务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哈政办公开〔2019〕4号)要求,通过在各办税服务厅悬挂条幅、大屏幕滚动播放、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税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区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有的放矢的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信息公开渠道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相关信息资源整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1年,哈尔滨市平房税务局将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展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强最新税收政策、最新纳税服务举措的公开力度,及时让我市更多市民特别是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常态化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了解政策、学习业务、掌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二是积极回应,及时发布政策资讯。以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及时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广泛公开。三是整合资源,不断强化平台功能。围绕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政策查询等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并及时推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税收知识等纳税人重点关切的热点内容,不断扩大微信平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