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春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区县通知公告

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19 15:23 信息来源:南岔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安伟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21,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二)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李艳玲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80003,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三)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梁春南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23,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四)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张宪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07,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