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安伟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21,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二)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李艳玲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80003,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三)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梁春南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23,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四)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张宪因本人保管不善,将《税务检查证》遗失,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检查职责: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证号码:230703190007,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南岔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