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谋篇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要求,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重要习内容,组织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学习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方面的有关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篇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委员进行中心发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采取以党支部为主体,分批次轮训的方式,组织党员以集体学习、座谈讨论和个人自学等相结合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进行学习。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2020年,全市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共组织税费收入52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80.8亿元,社保基金和其他收入146.2亿元。通过加强风险数据排查反馈、税收会计监督、票证管理检查、重点税源监控等工作措施,税收收入质量不断提升,无违反组织收入工作原则情况发生。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程监控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11月份,共为企业减免税费3.14亿元。定期扫描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推送政策落实风险数据,提示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开展疫情影响企业调研,主动拓宽和畅通涉税需求和诉求通道,深入了解疫情影响企业在优惠政策方面的难点堵点,建立一对一联络制度,及时摸清情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大数据+网格化+分类分批”为主线,以“业务指导、进度通报、实地督导、跟踪问效”四轮驱动为抓手,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首次汇算清缴工作,主动引导纳税人和扣缴单位以网络申报为主,错峰、稳妥办理年度汇算,圆满地完成了首个个税汇算清缴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5号)的要求,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由以前的备案制改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新办税方式,新办税方式提升了外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便利度,2020年大庆有1户企业享受协定待遇减税5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问题。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庆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关于压缩办理时限、简并行政许可文书、减少报送资料、简化送达程序的各项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与公安、民政、医疗、住建、银行等领域沟通协作,做好与第三方信息资源比对应用,探索风险识别方法,建立专项风险模型,不断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查找管理漏洞,实现税收管理有效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互联网+政务”便民服务,践行“最多跑一次”办税承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对外付汇效率,开展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相关企业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应的操作,就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对外付汇电子税务备案,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同时,为满足部分纳税人进行现场业务办理和咨询的需要,实行电子化备案后,还在办税服务厅继续保留“一窗式”办理通道,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有3户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网上电子备案,备案金额合计577万元。
(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税务部门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的通知》(税总发〔2020〕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送权责清单审核意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税办发〔2020〕30号)要求,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和《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权责事项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权责事项信息表》《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并予以明确,并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确定的公布时间和公示途径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在职级并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优化组织结构,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理顺和完善岗责体系,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明晰机构和业务边界,配套调整和优化我市征管岗责体系、税费管理职责清单,统一管理流程和标准。健全税费征管制度,解决税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优化税务注销流程,严格落实优化税务注销的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和未办结事项范围,统一注销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理。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服务与管理职责的指导意见》,压实管户、管网和管人的责任。统筹各基础管理事项管理的要求,制定各事项任务管理方案,按月或实时发起管理任务,2020年下发300多批次,12万余条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2020年,大庆市税务局未出台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加大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力度,大庆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公告形式公布。
(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2020年大庆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率先开展全球一户式利润水平监控管理工作,首批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沃尔沃汽车集团中国区主体公司纳入利润水平监控管理。自2018年开始全部通过总局专项绩效考核,为黑龙江完成总局国际税收绩效工作发挥了示范作用。此外,通过国际税收工作平台采集、翻译、上报自动情报交换50份,共涉及G20国家中的美国、韩国、德国三个国家,发挥了情报交换在跨境税源监控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的流失。开展培训锻炼反避税队伍,提高了对跨国集团开展反避税调查的能力,为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落实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防范国际逃避税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和能力支撑。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将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形成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对内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大庆市税务系统两级税务机关均聘任了法律顾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大庆市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积极稳妥灵活地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访活动,介绍税务部门落实“四力”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做法,主动问需求、解难题,增进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和落实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讨论、决策重大事项之前,积极听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行政机关执法风险或其他损失。
(四)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两次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落实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督导,开展了大庆市本级税收执法尽职调查方面工作。制定大庆市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做好日常执法督察,组织全系统深入自查。对各级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根据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适当提升管理层级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
(二)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向纳税人公开,明确办税事项、依据、资料、流程及时限等要素,为纳税人办税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切实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采购项目实施,深刻理解网上采购服务基层的重要意义,树立“税务采购网优先采购”的意识,进一步扩大网上采购范围,提量保质开展采购工作。深入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要求做到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理。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对数据信息进行反复校对、更新,提高数据管理质量。通过数字人事对税务干部进行日常工作、学习和考核等工作,实现对干部考核管理的日常化。
(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严格落实我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系统各单位均购置或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做到应审尽审。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具体规定,按规定移送刑事案件。
(四)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按总局、省局规定的步骤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化解征纳矛盾。
(五)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确保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转良好,深入推进信息管税,贯彻落实《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找风险、排风险、防风险。与不动产登记和住建部门通力配合梳理房地产交易流程、受理文书,研究推进我市“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系统开发,推动不动产交易“不见面办理”。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各岗位廉政风险的评估和信息化防控,增强各业务流程间的制约关系,促进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内生化。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本单位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督察内审部门的执法督察工作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税收执法乱作为和不作为。确保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纳税人咨询或开展业务培训时,均以业务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解读为统一口径。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强督察内审、督查等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达到标准的案件进行全覆盖。
(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实施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总局、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对税收执法过错考评、内控疑点数据核查、督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执法责任追究,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作用,明确执法责任,过罚相当开展责任追究,以追究督促问题整改、提升规范执法意识。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了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同时公开受理部门、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组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本部门职责,确保了复议、应诉工作做到责任明晰,积极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开庭审理的2起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积极保障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大庆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件,税务机关能够积极应对,未发生行政败诉的现象。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税务系统“好差评”制度,纳税人通过窗口、自助终端及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办税时,可以根据服务情况进行“好差评”评价,税务部门将对实名差评进行100%回访,合理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在市局外网网站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公开年报、纳税服务事项,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2020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5件,指导基层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10余次。按照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汇总和年报撰写工作。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指引(试行)》,按总局、省局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线工作,积极组织平台操作人员培训。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事前审查”“一事一审”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采集、审核、公示、维护等工作,在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基础信息、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服务以及其他事项,通过执法信息公开,实现依法公开透明的办税环境,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科学制定税务干部学法计划,2020年安排了2期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和2次法制讲座。落实机关领导带头讲法、学法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并对培训严格要求确保培训质量。鼓励领导干部在兴税平台软件上进行法制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加大税务干部培训力度。2020年兴税平台要求全体干部培训学时不少于25学时,加大了对公务员法律学习的培训力度。同时组织了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将宪法、法律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开展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第一时间组织岗位人员深入学习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务干部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学的快、答的准、会办理。确保政策及时宣传,实时传递下发各类政策文件和问题解答,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或特殊事项实时解答处理,并针对疫情期间热点咨询问题,梳理汇编政策解析专刊,确保优惠政策并及时传达宣传到纳税人。为确保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保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工作的有效联系与沟通,成立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工作专班,专人值班统一协调安排政策问题的咨询辅导解答、重点企业的调查研究、报告报表的报送、工作台账建立等工作。
(四)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严格落实诚信体系建设,每年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通过信用平台、微信公众号、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示A级纳税人信息并动态更新。创造性的引入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及修复机制,及时调整信用级别。大力推行“银税互动”,组织“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正向典型,进一步强化信用增值应用。
(五)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税务司法协作机制,确保破产企业税款不流失,以上经验做法受到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涉税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实施方案。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市、县(区)税务机关均设置法制部门或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市局要求各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重视法律人才培养使用, 让法律专业人员得以重用,为法制机构做好人员力量保障工作。
(二)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大庆市税务局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当前,除新录用公务员外,处于税收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具备税收执法资格。
(三)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税收法治人才的培养,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做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化、经验丰富等优势,在民事诉讼、合同审查、重大决策方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降低法律风险。大庆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9名,大多为执法岗位,各级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审核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和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大庆市税务局市、县(区)两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成立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依法行政领导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确保了法治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将法制观念和法制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指标,将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将税收法治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通过积极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提升了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法制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促进其提升法制观念。
2020年大庆市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积极改进。一是税收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为指引,进一步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税收执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当前,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理念亟需进一步转变,我们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为契机,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推进税务机关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执法,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三是税收风险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各项审计、督察、检查以及已经发生的纳税争议现象来看,部分税务干部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法制审核力量还比较薄弱,税务法律人才数量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下一步需要认真调研分析,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全市税务系统税务干部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实现法治税务建设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