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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3:37 信息来源:抚远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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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抚远市长江路中段,邮编:156500,电话:0454-2638007)。

一、总体情况

2020,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压实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和文件规定,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信息;按时提交需公开的信息内容,在市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动态公开政府信息60条;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在各大网站期刊,本年以来,在省局网站刊稿4篇,市局网站刊稿51篇,东北网1篇,新华网1篇;创新运用钉钉视频开展视频直播7场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线上解答疑难问题39个;通过网格化管理微信转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一对一政策辅导,确保了各项纾困措施直接惠及纳税人、缴费人;制作文字版、视频版操作指引,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压缩办税时长、简化退税材料,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逐一列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加强登记台账管理,规范办理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类型进行答复,依法及时送达处理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

一是组织开展年报编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工作,2021110日前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并通过集中展晒方式在网站公布。二是政府信息工作专人管理。专人进行信息的汇总、整理、审核,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积极主动与佳木斯市税务局有关人员沟通,将抚远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按时提交佳木斯市税务局审核发布。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布置。按照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对照23项任务清单,划分责任事项,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事项。四是做好整章建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用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保证各项规定与新条例相适应。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佳木斯市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专人按月联系抚远市税务局局内各部门提供需公开事项及内容,及时整合并以统一规范的形式集中向佳木斯市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提交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欠税公告、政务公开年报等信息,全方位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工作。

(五)监督保障有力增强

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不断加强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力度,严把审核关口。严格落实维护人员、依申请公开处理人员、审核人员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外发布的信息对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级履行审核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严格问责,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41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13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个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人员缺乏培训教育,专业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窄。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抚远市税务局将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积极开展部门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培训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培训,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合理、及时、准确的面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及时掌握最新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14892/)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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