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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4:28 信息来源:同江市税局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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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同江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同江市大直路48号305室,邮编:156400,电话:0454-2922526,电子邮箱:42325092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省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方面不涉密事项的公开工作,将其融入到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中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税务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积极利用同江市电视台、同江市人民政府网、佳日报、黑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等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以及减税降费、个税汇算清缴等税收政策及有关工作情况,积极扩大税收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信息栏、对外公开电话、QQ群等,第一时间向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发布有关办税流程、服务措施等,指导纳税人办税,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质量。局领导带领业务骨干,积极走访“复工复产”企业,宣传疫情期间减免税等有关各涉税政策,“面对面”的方式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回应解答切身关心的问题,受到了纳税人一致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规范了工作流程,改进了内部流转表单,细化了各部门关于拟制公文“公开属性”的注意事项。对应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了救济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工作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关系,局领导亲自部署指导,牵头协调重要事项,有效促进信息公开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将网站作为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工作,积极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导税咨询台等主动予以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和办税指南等内容,取得良好效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照“新条例”,对各栏目设置、制度规范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参照有关单位经验,按时限完善“区县信息公开”频道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建立了公开信息提供、审核、制作发布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防范涉密事件发生。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和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3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个

27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0年,同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提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速度还应加快。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及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将佳市局和市政府分配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着力为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涉税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1/co18052/index.htm1)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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