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2号,邮编:150000,联系电话:0451-8264431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岗区税务局按照省、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升工作站位,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持续增强税收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南岗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年在学习强国、凤凰网、中税报、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等各类报刊及融媒体平台发布税务新闻稿件64篇。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发挥税费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的职能作用,南岗区税务局多措并举,创建了线上纳税人学堂,采取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既定期宣传纳税人需要的常用业务政策,又及时宣传讲解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法规,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及相关政策科室对纳税人进行逐户宣传辅导,充分借助钉钉直播、微信群等沟通宣传平台传递和解读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保证宣传辅导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将改革红利送进千家万户,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为经济发展添能助力。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2020年,无申请人向南岗区税务局提出公开申请。
(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按照《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表对标梳理各项工作情况,扎实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 | 42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 | 178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523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南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021年,南岗区税务局将继续围绕省、市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本职工作有机结合,促进税务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二是进一步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寻求更加规范的公开流程,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岗位人员的配置,做好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维护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南岗区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