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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5:57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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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二马路203号,邮编:155100,电话:0469-61175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情况

2020年,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按照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热点,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计77条,其中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等方式公开重点工作动态等政务类信息74条,通过双鸭山日报、微观尖山微信公众号公开通知公告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电话申请、书面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申请服务。同时,对公众的申请公开事项严格做到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2020年,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事项。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通过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双鸭山市税务局子站可查阅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尖山区政府网站。通过尖山区政府网站查阅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双鸭山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政务”的形式,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税收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宣传。

4.微观尖山微信公众号。通过关注微观尖山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平台获取信息。

5.双鸭山日报。公众可在双鸭山日报上知悉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发布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做好年报的撰写和公开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和回应纳税人咨询。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实际抓落实。在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1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18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还需提高,对有关政策和工作方式还需要学习,缺少专业的培训。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办公室、纳税服务股、法制股、财务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信息获取、沟通衔接上还需要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能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但公开方式和渠道还较单一。

2021年,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将继续在省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自学相关内容,打牢开展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推进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制度开展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公开纳税人依申请事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保障纳税人知情权,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147/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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