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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6:03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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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双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双鸭山岭东区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492号,邮编:155124,电话:0469-438539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结合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以及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税收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公开领导介绍、机构职能、工作要点等相应信息;通过建立的相应纳税人微信公开税收政策、公告、重点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电话申请、书面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申请服务。同时,对公众的申请公开事项严格做到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2020年,我局未接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事项。

(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相应公开途径

1. 门户网站。公众通过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双鸭山市税务局子站内部的区县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办税服务厅。在本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规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继续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时期,及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发布的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针对与纳税人需求,纳税服务方面不定期举办纳税人学堂、视频培训。

3.基层税务所等部门。2020年,在疫情灵活办公期间,为了使纳税人疫情期间优惠政策了解到位,区局内部税源管理股室在“非接触式”办税期间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并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宣传的方式亲自将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并且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做好年报的撰写和公开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目前,我局依据要求,已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制》,并严格遵守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6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个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工作主动意识不够。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途径还不够不多,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地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政策把握和工作技能方面还不能做到驾轻就熟,还需进一步学习和培训。

2021年,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将贯彻落实好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规范》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学习与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内容,积极积累信息公开的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基本工作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加强基层调研。深入到纳税人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政府信息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回应纳税人关切,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147/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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