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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税务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6:55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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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地区税务局和新林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新林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并多次整改规范了局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新林区局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内通过公文、局务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形式对人事任免,财务支出,政府采购等项目进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外围绕“一切为了纳税人”这个指导思想,对信息公开目录予以规范完善,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在网站开展专题宣传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疫情防控“六税两费”十二项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惠民惠企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升智能办税新体验,完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推行办税公开制度,在办税厅设立办税流程指示牌、张贴公告栏、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制定标准化的回复模板,对不予公开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救济途径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推进。新林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确定全年总体工作目标,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分工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加强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按照新林区税务局的部署和要求,专人负责维护平台升级与更新,并制定工作流程表,确保公布信息准确规范。

(五)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规范审核机制。建立人员轮岗制度,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性,适时扩大人员规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培训落实的力度,使具体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要求,了解工作方式,有效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2021年,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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