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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1:04 信息来源:黑河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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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函》(黑税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年报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黑河市电业街85号,邮编:164300,联系电话:0456-82731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黑河市税务局做好领导专栏、计划规划、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应公开事项的及时更新、公布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黑河市税务系统利用县(市)区局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主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性通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热线咨询电话、咨询台、纳税服务咨询平台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的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全系统外网信息公开共发布公开年报11篇,通知公告29篇,工作动态172篇。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对于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黑河市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黑河市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申请人填写《黑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了保密审查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一是组织开展年报编写,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二是在开通政务公开频道基础上,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频道双线落实,“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三是做好规章制度的传达和学习。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证单书,使用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保证各项规定与“条例”相适应。

(四)平台建设稳步进行。2020年,通过外网网站发布信息372条,对领导专栏、计划规划、政府采购、人事任免进行了更新维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70条,其中,发布597期政策解读信息;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7篇。

(五)监督保障全面到位。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合法权益。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合法权益。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公开和宣传工作,加强普法示范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8.1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黑河市税务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黑河市税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基层部门缺乏专业人员队伍,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外网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完整。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函》(黑税函〔2020〕6号)要求和上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化管理机制。同时,认真学习税务总局指定的先行试点单位先进做法,努力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推进政府信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网站(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150/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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