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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好消息!黑龙江省电子专用发票今日“上线”

发布时间:2021-0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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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后,黑龙江省新办纳税人又迎来好消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进工作安排,自2021年1月21日起,黑龙江省新办纳税人可以申领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标志着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黑龙江省“上线”使用。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落实“首票负责制”,为纳税人进行电子专票全程辅导。

记者注意到,电子专用发票较以往的纸质专用发票票面样式进行了简化,“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变更为“项目名称”,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纸质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纸质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用发票具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的优点。”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我省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都应该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黑龙江省税务机关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伊春税务局税务干部为纳税人讲解Ukey使用方法。

据悉,黑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还将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纳税人还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伊春税务局税务干部借助电子大屏幕为纳税人讲解电子专票开具方法。

电子专票落地首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部分税务部门了解到,各地纳税人均积极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税务干部们认真实行“首票服务制”,细致、耐心地为纳税人讲解申领流程和开具方法。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采取展板展示、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印发宣传页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讲解和宣传。更多的税务干部则通过微信等方式、点对点向纳税人宣传电子专票相关知识。

牡丹江市东安区税务局进行专票电子化业务考试,确保电子专票顺利落地。

据悉,为了确保该项工作落实有力、衔接顺畅,黑龙江省各地税务局都进行了大量前期培训和准备工作。牡丹江市税务局从2020年12月21日起陆续下发了17个电子专票培训视频、培训手册及相关业务资料。各基层局分别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为检验培训成果,该局还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了《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测试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试验收,以提升电子专票税务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望奎县税务局在积极抗击新冠疫情的同时,仍全力组织办税服务厅及网格员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参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线上培训,确保能开票、会开票、易开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保障。

通讯员:王钊;记者:程瑶;摄影:张琦 马晶 高垚 程瑶;编辑:汪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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