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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6 信息来源:伊春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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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将税收法治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了全系统税收法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知行合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精神内涵,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主旨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从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上正本清源,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三是优化法治环境。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治税,对税收违法乱象出重拳、严打击,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加大普法力度,营造全员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四是做好带头示范。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应对风险。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税务法治铁军,加强思想政治、法治精神、规范执法教育,引导干部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过硬。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严格依法征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费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落实减税降费。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和税务体验日等活动,召开“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企座谈会,讲政策、问需求、解难题,提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质效。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讲解漫画、操作手册,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三是优化行政审批。全面落实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项后续管理措施,规范税务行政审批。2020年,全系统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1401件,全部按规定审批办结。四是推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随意设定或扩大行政职权、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强化监督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三)健全完善税收法治建设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审查报备。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职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附件、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事前审查、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公文流转的工作模式,并按期向省局备案。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建立起草部门审查、政策法规部门程序把关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评估质量。二是健全清理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三是多方征求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围绕上级下发的各项税收制度,组织做好意见征集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决策法定流程,强化决策刚性约束。指导基层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强化公众监督。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三是加强论证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开展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稳步有效推行。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引(试行)》,制定全市税务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五是做好集体研讨。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一律提交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六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依托内控平台,健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追究责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意见,及时处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组织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开、有效。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修改完善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三是规范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加强对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随机抽查力度,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统筹做好风险推送案源与稽查自选案源工作,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执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提速申报缴税、取消税务证明事项、便利企业办税缴费等举措,推行网签划缴税款、电子税务局办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简易注销、容缺注销等服务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完善制约机制。贯彻落实总局关于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各级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党委议事和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内部督察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严格限时整改,进行跟踪问效。三是接受外部监督。制定政策落实及征管改革应急预案,健全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和负面舆情应对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网络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稳妥处理涉税舆情。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公示税务机关监督救济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畅通纳税人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全面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四是严肃纠错问责。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区分相关人员问题情节轻重、故意或过失等因素,采取适当问责形式,促进认真履职尽责。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完善复议机制。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规定,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二是健全预防机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改进”处理机制,高质量做好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服务风险,妥善处理突发应急事项。三是建立稳控机制。强化信访工作,压实信访责任,做好源头防控、风险排除和稳控化解工作。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省局《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公开电话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外公开电话接听记录,定期抽查系统内对外公开电话情况,确保对外公开电话畅通有效。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板等载体,通过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单等方式,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涉税事项,广泛宣传税收政策,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内部网站管理,细化分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任务和责任,强化各栏目更新管理。围绕党风廉政、人事管理、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采用职工大会通报、党小组会议通报、公告栏公示、网站公开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了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三是保障公开实效。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将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融入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

(九)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会前学法。认真执行《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的指导意见》,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内容,开展10次市局党委班子会前学法,切实以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增强法治观念。举办推进依法行政专题讲座、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专题讲座,邀请省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读团成员为全市税务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并高标准建设规范执法示范基地,强化干部法治观念,有力推动规范执法。三是完善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用伊春”网站等载体,定期与工商、财政、建设、司法、银行、电信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

(十)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健全法制机构。健全各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配齐配全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法治培训,定期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平台模拟测试。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库建设,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三是强化法律支援。组建由公职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组成的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对有关重大、情况复杂的事项,由顾问团队开展专项讨论或座谈,从法律角度研究、探讨解决方法及应对策略。各类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均由公职律师在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收集证据基础上,考证法律文献,准确评估风险,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重视法治建设、紧抓法治建设的正确导向。三是认真督促整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法治观念淡薄的单位和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20年,我局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税务干部法治意识不够牢固,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还需加大。二是个别基层税务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执法水平不够高。三是个别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对执法制度流程不够熟悉,执法程序不够严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总局、省局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落靠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依法据实组织税费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工作成效,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三)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晰各级税务机关权责。健全税费监管体系,完善跨区域稽查管理体制,增强税收执法效力。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任务,提升办税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全面深化“银税互动”,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

(五)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大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全体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实法制部门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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