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哈尔滨市北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等2户纳税单位进行涉税检查。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约谈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约谈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依兰县税务局领取《税务约谈通知书》书面文本。
名单如下:
1、哈尔滨市北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石来 纳税人识别号:23010419510927371201
2、 哈尔滨北兴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石晓峰 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912722353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