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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2021年10月)

发布时间:2021-10-28 15:18 信息来源:新兴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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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书字轨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1七新税 委 〔2021〕 1 号新兴邮政委托代征111158****8806李月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道158****8806新兴区管辖范围内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然人2021/10/12022/03/31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 按销售额(不含税,下同)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代征单位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县城和镇按5%,其他地区按1%,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按照销售额的1.3%(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财产租赁(不动产除外)所得按照收入额的20%征收(具体扣除或加成征收依据国家规定计算),印花税 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税率按照应税合同类型不同依法分别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新兴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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