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阳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阳明税送达公告〔2021〕2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塑料彩印总厂(纳税人识别号:231003130212044):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牡阳税限改〔2021〕500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地址:牡丹江市太平路76号
联系电话:0453-62920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阳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