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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强国】黑龙江:阶段性缓税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1-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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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获悉,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11月起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对今年四季度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实现的税款,实行阶段性缓缴。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此次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经测算,黑龙江省约有99.6%的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

据了解,按照税务总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优化配置,黑龙江省税务部门第一时间对电子税务局进行改造升级、系统联调和业务测试,打造“申报即享受”缓税办理流程。当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提示有关政策规定,自动引导直达缓税申请模块,经纳税人确认后,自动办理延期3个月。

截至11月15日,已有4730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了延缓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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