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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我省成功“上线”

发布时间:2021-02-01 10:11 信息来源:伊春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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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21日起,我省新办纳税人可以申领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票。截至1月21日18点,我省共有11户新办纳税人已开具电子专票13份,价税合计8.86万元电子专票在我省成功上线。专票电子化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务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的关键点,对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电子专票的顺利开出,标志着我省专票电子化扩围工作取得阶段性新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党委高度重视专票电子化扩围工作,提出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底线思维四项总体要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严格推进落实。深入落实税务总局“1+1+5”制度机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办公,成立专班,实体化运行,统筹推动全省工作开展。二是强化系统保障。开展系统功能岗责赋权,施行7*24小时系统管控,及时采购税务UKey,初始化灌装后发放至主管税务机关,将自行制作的税务宣传二维码影印在上,纳税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直接了解相关规定。三是精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多轮面向税务人员、纳税人的专题培训,制作动漫、电子书、折页、二维码等多样宣传品,覆盖政策咨询和业务操作常见需求。完善“网格化+专业化”模式,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事项“有人管、及时管、管到位”。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快、全、准”的服务。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岗专窗,为纳税人提供精准辅导。五是强化内控监督。全程开展跟进式督导,与扩围工作同频同步,责任到人,措施到点,运用实地+远程、线上+线下等方式,精准深入督导。加大纪律监督力度,推进各阶段、各环节任务落地落实。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继续深入落实1+1+5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强化系统保障,优化纳税服务,注重风险防控,及时收集回应纳税人诉求,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专票电子化扩围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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