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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09:30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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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我局牢牢把握“固成果、强弱项、防风险、促提升”工作总原则,深入落实税务总局“四力”要求,结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现将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税收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党委集中理论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学习。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明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指导,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各项税收法治工作,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水平。三是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不断提升全体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汇聚全面提升税收法治水平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迎难而上,税费收入稳中向好。面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疫情防控等减收因素叠加的严峻形势,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强化强化重点税费种管理和风险应对,深入推进 “三人一址”(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企业经营地址信息)核查、纳税满意度调查、税收尽职调查以及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欠税清理和税务稽查,实现税费收入增减在合理区间。

2.多措并举,减税降费全面落实。我局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在全省率先发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七条”,科学运用“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成立“助企专班”党员志愿突击队,有针对性地逐户开展宣传辅导,共走访重点税源企业273户、农产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52户,当场解决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享受免税期间增值税发票开具等涉税问题,增强复工复产的信心和动力。积极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优势,应用好税电分析三项指标,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产销情况分析,共上报税收分析专报8期,税电分析专报7期,完成综合及专项分析报告38篇,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9次。

3.精准施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14个办税服务厅全部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大力开展“非接触式”“无感式”办税服务,全省首家推出网上办、延期办等“十个办”服务举措,实现90%以上的企业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共受理网上业务47426户次、电话咨询97622次、提供预约服务34752次、实施容缺办理715户,为10922户纳税人办理1105642份发票邮寄业务。网报率99.71%,排名全省第1;“非接触式”办税率72.37%,排名全省第3;“非接触式”领票率86.08%,排名全省第4。启动绿色通道窗口,为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提供办税缴费“直通车”服务。建立“需求调查-数据分析-精准对接-跟踪服务”的链条式工作机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帮扶上下游企业实现产销对接,为59户纳税人匹配1590户供货方清单,有13户达成合作意向。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类25项90条便民服务措施。抓好“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推送5大项14类27条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纳税人办理流程进行大提速,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建立健全以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为导向的“好差评”评价体系,非常满意率99.63%。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巧引纳税信用资金“活水”,共帮助企业贷款234笔,金额18979.1万元。召开全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全面推广智能化报税设施,“七种身份”的人工导税服务,以及“温情四步法”等服务新模式。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深入开展与《民法典》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民法典》的各项规定。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个,未发现有与《民法典》不符的情况。

2.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审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并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稳步推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解决涉税争议和涉税相关法律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在解决复议案件时及时征求法律顾问的相关法律意见。2020年法律顾问共向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十余次,解决了在社保费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中有关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整体提升了我局的税收法治水平。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要求,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二是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自查工作,对全市税务系统2019年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全面自查,督促稽查局完成重大税务案件案卷归档工作。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一是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顺利上线,各单位已进行按总局执法主体等公示内容要求进行了全面公示。全系统各单位权力责任清单都已编制完毕并于对外进行了公示。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序运转,在现有方字、电子数据记录的基础上,现场音像记录也全面推开,现有配备执法记录仪数量132台。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强化。市局已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疑点数据核实工作。按照省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内控监督平台疑点数据自查自纠的通知》,积极组织各基层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定期对本单位全部内部风险数据进行提取,组织开展内部风险数据的核查、整改。认真完成对省局推送疑点的核实、整改工作。

2.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关于进一步核实补充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县(区)税务局自查第一阶段及“回头看”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法制科牵头联合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等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对14个基层单位开展实地检查,认真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查找税费截留问题或相关风险。

3.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关于开展全省税务系统“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税督审便函〔2020〕10号)通知要求,一是组织开展“小金库”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法制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级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二是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镜泊湖风景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海林市税务局、林口县税务局四个单位通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取财务数据等相关系统数据、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实施了重点检查。

4.开展全市税收执法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省局2020年1月下发的税收执法疑点数据,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根据需要核实、整改的工作具体内容设定了牵头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及时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具体负责部门开展核实、整改工作。工作任务分配后,主管局长又组织召开了两次业务协调会,同时在会上又对落实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解答和解决。

5.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一是组成督察审计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对开发区税务局、海林市税务局、林口县税务局3个县(市、区)税务局统筹开展层级督察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被督察审计单位的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对东安区税务局、镜泊湖风景区税务局、阳明区税务局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妥善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谨慎对待诉讼案件。认真学习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我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的学习,细化了各级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指导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拓展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完善机制的基本思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办法,对税务部门产生和运用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地进行了公开,畅通了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增强了地税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面,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2.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全面梳理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的权责事项。

3.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按照市诚信办的双公示工作要求,2021年在“信用龙江”平台公示及时公示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和税务行政许可信息。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助力旅发大会,开展税法宣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旅发大会,国家税务总局海林市税务局在中国雪乡开园之际,利用三天时间对雪乡景区及二浪河景区逐户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相关政策。

2.利用税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日,树立法治理念。受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大厅宣传板、滚动电子屏等形式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和宪法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列入会前学法的学习范围,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树立了法治理念。

2.有序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和统筹工作。在保证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前视频集中培训,对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以及各相关税种知识进行了专项培训,最大程度上确保参考人员的考试通过率。

3.强化法律专业人员配备。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新增1人,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7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特长优势,在重大案件审理、起草规范性文件、整理规范性文件、为税务机关部署和重大事务论证时,发挥其在法律专业知识和税收业务方面的双重优势,提前把脉会诊,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完成关于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用法治手段保障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重点梳理,全面提升了税收法治工作质效。

2.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日常化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执法督察落实整改工作等多项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得到部署落实,全面推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税收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仍需要加强。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较为严峻,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务干部执法风险不断提高。因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导致有的干部执法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这都需要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高。

2.法制机构配备力量仍有待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税收法治理念、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等直接影响到法治工作的推行情况。目前,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非常少,具备税收业务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些都制约了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推进,影响了法治工作质量快速有效提升。

(二)工作建议

1.更新税收法治理念。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认真领会法治、公平、争议、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形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2.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纳税人执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丰富宣传手段,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了解税法内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强化税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使税务人员加深对税收基本法规的理解。

三、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税收法治工作谋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构建以“党建提升工程”引领干部素质、纳税服务、工作质效、税费管理“四项提升工程”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税收法治水平,高质量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

(一)  切实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抓“实”税费管理提升工程。推广应用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逐步建立“监控、预警、评价、改进、提升”工作机制。全面建设以增值税为基础,各税费相关联的风险模型生态监控系统。稳妥有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增值税发票风险预警。推进社保费征收“一体化”平台建设和税务—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个体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联网征缴功能上线。坚持“1+N”选案模式,精准制导和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经济税收秩序。二是优化服务环境,着力抓“细”纳税服务提升工程。扩大“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优化申报、实名办税、“非接触式”办税。完成10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集成、高效的征纳沟通平台。

(二)持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二是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提升“三项制度”工作质效,夯实各项制度基础性资料,注重与现行相关制度深度融合,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推行质量。三是加大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工作调研的力度。积极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寻求解决方案。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各项涉法事务,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能够应用平台开展内控监督、督察审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二是强化税收执法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考评中的过错行为。三是推动主责部门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中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维护,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和绩效考核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备。二是继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和省局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稽查部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应审尽审。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稽查部门要将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

(五)加强税收法治培训工作

一是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培训工作,树立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规范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行为,使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三是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稽查典型案例评比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以典型案例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对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培训,提升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税收执法的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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