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海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参保居民(非新生儿)应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政府补贴,即参保人仅需缴纳个人部分310元。在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延长期间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860元,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已参保的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缴费:
一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中国银行卡批量扣缴缴费。到中国银行柜台签约批量扣缴申请,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存入方式将医保费于1月20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已签约账户,由中国银行统一批量扣缴缴费。
三是现金缴费,没有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没有签约批量扣缴的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方式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海林市税务局 海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