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之规定,现将2021年4月份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4月非正常户公告(高新).xlsx
4月非正常户公告(松北).xlsx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松北区税务局4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之规定,现将2021年4月份认定的“非正常户”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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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非正常户公告(高新).xlsx
4月非正常户公告(松北).xlsx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