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4-25 ;
文书字轨: 安税 罚 〔2021〕 30 号
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3、案件名称: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92231281MA1BYKA967
6、处罚事由:
2020-01-01 至2020-03-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1-01 至2020-06-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 至2020-06-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 至2020-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 至2020-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4-01 至2020-06-30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7、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达市税务局法制股
8、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