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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合并申报首日黑龙江5977户纳税人完成申报!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1-06-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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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通过一张申报表即可同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十个税种,享受“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的便利服务。记者从省税务局了解到,6月1日当天,全省共有5977户纳税人进行了合并申报。为了顺利推进这一工作,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也进行了大量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图为哈尔滨市税务局邀请6名纳税人体验合并申报

图为牡丹江爱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干部在辅导纳税人申报

图为大庆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正为纳税人解答合并申报相关问题

图为双鸭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为纳税人递上合并申报宣传单

图为绥化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指导纳税人进行合并申报


六问六答帮你“通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顺利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务部门针对常见的6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1.进行合并申报的步骤是什么?

申报前,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对《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税务总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其中《税源明细表》是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也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

2.纳税人应如何维护税源信息?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既可在合同签订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当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3.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

可以合并申报。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应符合税法30日纳税期限的规定。

4.合并申报是否影响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

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5.合并申报后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

合并申报后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6.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对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有影响吗?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不影响各税种完税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合并申报,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业务,申报纳税后,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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