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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7-28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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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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