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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第二批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3 13:41 信息来源:稽查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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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抽取企业名单参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9月5日前)

由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分别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辅导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检查部门辅导企业撰写《企业自查报告》,填好《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2),并督促企业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与自查结束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及《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补税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上报至案源管理部门存档,案源管理部门将自查税款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9月6日-11月6日)

自查结束后,对拒不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部门按照案源部门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市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部门全面辅导和支持名单内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做好查前入户辅导工作,帮助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辅导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撰写《企业自查报告》、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对企业反馈材料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可对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对各检查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1:随机抽查企业名单.xls

附件2: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doc


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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