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新林区> 机构设置

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4 16:00 信息来源:新林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指导税务分局、税务所的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主要承担新林区新林镇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承担所辖纳税户和缴费人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新林税务所。主要承担新林区除新林镇以外的其他各镇、场的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