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碾子山区> 机构设置

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1 信息来源:碾子山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1.第一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2.其他税务分局、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