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抵税财物拍卖。因法人及财务负责人联系不上,注册地址不实,《拍卖抵税财物决定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拍卖抵税财物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开发大街办公区408室领取《拍卖抵税财物决定书》书面文本。名单如下:
1、黑龙江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迟长海 纳税识别号:91230184695246751D
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