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哈尔滨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通知公告

【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公告〔2021〕78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14:32 信息来源:第二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公告〔2021〕78号

黑龙江博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德信鼎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69号、《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13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到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1111号)接受检查。

联系人员:吕品田 韩璐

附件:1、《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69号;

        2、《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69号

 

黑龙江博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韩璐、吕品田等人,自2020年5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五月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20〕132号

 

哈尔滨德信鼎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韩璐、吕品田等人,自2020年5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